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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发布《关于汽车及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及认证实施的技术决议》(TC11-2026-01,以下简称“技术决议”)(见附件),我中心依据技术决议及其附件《汽车及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清单》要求,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标准换版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 对新委托认证车型,依据技术决议附件中标准换版的认证实施要求执行。
2. 对已获证车型,依据技术决议附件中标准换版的“需进行补差试验情况”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在新版标准规定的过渡期内完成认证变更。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证产品无需再进行试验,我中心将在受理标准换版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版证书。
3. 在附件中标准换版期限内未完成相关标准换版的,相应证书将被暂停,暂停期3个月,逾期仍未完成标准换版的,相应证书将被撤销。
我中心即日起开始受理标准换版的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开展标准换版相关工作,登录我中心网站产品认证栏目提交认证委托。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备案新版标准检测能力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并及时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
具体事宜可咨询认证工程师,电话:010-83886968。
附件:关于汽车及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及认证实施的技术决议(TC11-2026-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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