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
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
包括:
欧洲联盟: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25个国家。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瑞士、冰岛和挪威等3个国家。
以下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
――电气类产品
――机械类产品
――玩具类产品
――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冷藏﹑冷冻设备
――人身保护设备
――简单压力容器
――热水锅炉
――压力设备
――民用爆炸物
――游乐船
――建筑产品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植入式医疗器械
――医疗电器设备
――升降设备
――燃气设备
――非自动衡器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对持有CQC颁发的CB测试报告,如包含有欧洲国家差异,则可直接颁发CE的低压指令符合证书。
如果产品涉及的相关指令不止一个,则必须满足所有的指令。方能加贴CE标志.如:大多数的电器产品:家用电器,照明,电子,信息设备等产品都涉及到低压LVD和EMC两个指令;凡是已经获得CQC获得国内( CCC/CQC)认证的电器产品,应进一步补作EMC或抗干扰试验;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的额定电压一般应为230-240V,产品样品的铭牌标称值也应相应更改;整机的插头线,建议直接选用符合欧洲国家的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