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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美国EPA)
能源之星(美国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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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简介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依据经修订的《2025 年能源政策法案》第 131 条(《美国法典》第 42 编 §6249a)授权设立的自愿标识项目。能源之星项目原由美国能源部(DOE)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共同管理。根据 2026 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两家机构同意将项目主导权与管理工作统一归集至美国能源部,《2026 能源之星项目过渡方案》正在落地实施。

历史上美国曾与加拿大、日本、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签署过能源之星相关合作协议;当前与美国维持有效官方协议的是加拿大、日本、瑞士。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能源之星标志有非常高的市场认可度。

能源之星五大核心业务领域:产品、既有住宅、新建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覆盖家用电器、建筑产品、商用餐饮设备、数据中心设备、电子与办公设备、采暖与制冷设备、照明及风扇、其他(充电桩、实验室设备等)等八大类数十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