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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CCC试点产品追溯标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0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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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获证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7号)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起始时间

2026年3月1日,在“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简称“产品认证系统”)开通追溯用二维码下载功能。在“认证标识发放管理系统”(简称“标识管理系统”)开通CCC标准规格追溯标志的申领服务。

二、实施安排

试点产品在CCC证书有效且满足认证要求的前提下,可使用印刷/模压CCC标志或标准规格CCC标志。

(一)印刷/模压CCC标志二维码的获取与使用

1.2026年3月1日起签发的试点产品认证证书,可登录“产品认证系统”下载所签发证书对应的CCC标志二维码。试点产品领域新获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在2026年3月1日前签发的试点产品领域CCC认证证书,获证组织应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二维码追溯标志的标注。

重点关注:

1.印刷/模压CCC标志二维码采用“一证一码”,获证组织应确保获证产品、CCC证书与二维码的正确对应,即:CCC证书对应的二维码仅可标注在该证书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内。

2.CQC提供二维码下载,获证组织应根据本企业印刷/模压CCC标志所采用的不同制作工艺,对二维码进行尺寸设计识别测试,确保二维码可有效识别和读取后,根据二维码尺寸确定CCC标志高度(CCC标志不得变形使用),即在CCC标志图案右侧同等高度标注追溯二维码,二维码应与CCC标志图案不可分割。

(二)标准规格CCC标志的申领与使用

1.2026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获证组织可登录“标识管理系统”在线申领带有追溯二维码的标准规格CCC标志。标准规格追溯CCC标志采用“证标对应”的申领方式,即:单一申请证书所申领的CCC标志仅可标注在该证书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内,CCC标志不得在不同CCC证书间混用。

2. 标准规格追溯CCC标志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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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系方式

请相关获证组织提前做好规划,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10-83886132 010-83886656

联系邮箱:cqcbz@cqc.com.cn

 

附件:国家认监委公告2025年第27号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