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联合起草的《“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认定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顺利通过评审。这也是浙江省首个通过评审的“同线同标同质”认定评价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依据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 0428—2023《“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管理 通用要求》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认定导则》制定,内容涵盖材料申请、受理、文件评审等全流程的认定评价程序。《实施细则》重点强调了市场采信互认原则,通过“自我声明”“采信认证结果”“出口产品认定”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创新举措,并对其产品作出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的自我声明,或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进行质量评价。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的质量保障、进一步推动国内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对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将持续发力,联合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并融入标准化与质量评价机制;同时鼓励属地出口导向型企业,尤其是有意向同时拓展国内市场的企业,积极参与“同线同标同质”认定评价,入驻浙江“三同在线”平台,共同搭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任的桥梁。(杭州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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