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是针对材料与食品接触过程中迁移出的有毒有害物质量进行的考核与评价。通过CQC视频接触产品安全认证后,可以在产品和/或包装上施加认证标志,更容易被经销商和消费者认可,提升产品品牌价值。
一、 申请篇
1. 什么产品可以申请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答:认证范围包括:
家用电器(产品类别:036001) | 婴童用品(产品类别:036005) |
商用厨具(产品类别:036002) | 食品包装与容器(产品类别:036006) |
厨具(产品类别:036003) | 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类别:036007) |
餐具(产品类别:036004) |
2. 申请认证时,如何选择认证模式?
答: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共有3种认证模式:
模式1: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模式2: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
模式3:产品检验。
认证模式依据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管理情况进行选择。原则上,企业应选择认证模式1或认证模式2申请认证,如生产企业无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应选择认证模式1申请认证,具体可咨询CQC产品二部。
3. 如何划分认证单元?
答:原则上,按照产品种类、产品中与食品接触材料种类、使用条件划分单元。
例如:①家用电火锅与电热水壶/电热暖瓶的食品接触部件、食品接触物不相同,故电火锅作为独立单元,电热水壶和电热暖瓶作为一个单元。
②商用厨具中的燃气灶、电磁灶、工作台、水池、煮面炉、蒸箱、炸炉、售卖台柜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
4. 为什么在申请时,不能准确的告知检测费用?
答:产品的检测费用根据与食品接触部件的材质、数量和接触食品的类别决定。例如:不带涂层的金属炒锅,检测费用约为950元,而一个IH电饭锅,检测费用就要上万元,相差很大。因此,只有准确的提供产品与食品接触部件和接触食物的信息后,才能准确告知检测费用。
5. 申请认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般来说,新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有:
①正式申请书;
②与食品接触产品描述;
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工厂检查调查表(企业地址搬迁、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的企业,需提供该调查表)。
文件下载链接: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c/2017-06-21/546596.shtml
6.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认证模式 1 和模式 2 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认证模式 3 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 检测篇
1. 提交申请后,样品送到哪里进行试验?
答:目前与CQC签约的检测机构共有10家。CQC根据各检测机构的授权范围、业务情况、生产企业的便利,选择产品的检测机构。CQC受理企业提交申请后,生产企业可以在申请界面查询送样检测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2. 如何判断产品中哪些属于食品接触部件?
答:根据GB 4806.1-2016中的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因此,在实际判断时可以根据①该部件是否直接与食品接触?②该部件是否预期可能与食品接触?③该部件中的成分是否可能转移到食品中?这三个条件进行判断。
此外,为了便于判断,我们制定了“ 常见产品食品接触部件清单”。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情况,从清单中确认哪些部件属于食品接触部件。
3. 食品接触部件的送样要求是什么?
答:食品接触部件的检测标准及送样要求见下表:
产品类别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送样数量 |
通用类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 GB 4806.1-2016 | / |
产品类 | 奶嘴 | GB 4806.2-2015 | ≥24个 |
搪瓷制品 | GB 4806.3-2016 | 6件,且总面积≥6平方分米 | |
陶瓷制品 | GB 4806.4-2016 | 6件,且总面积≥6平方分米 | |
玻璃制品 | GB 4806.5-2016 | 6件,且总面积≥6平方分米 | |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GB 4806.7-2016 | ≥12件,且总面积≥24平方分米 | |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 GB 4806.8-2016 | ≥12件,且总面积≥24平方分米 | |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GB 4806.9-2016 | 6件,且总面积≥6平方分米 | |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 GB 4806.10-2016 | ≥12件,且总面积≥24平方分米 | |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 GB 4806.11-2016 | ≥12件,且总面积≥24平方分米 | |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 | GB/T 19790.1-2005 | ≥20个(筷子为20双) | |
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 | GB/T 19790.2-2005 | ≥20个(筷子为20双) |
4. 是否只有不锈钢304才符合GB 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要求?不锈钢201等材质的不锈钢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新国标要求,金属制品只要满足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要求,即可作为食品接触制品进行使用。也就是说,不论材质是铁、铜、铝合金、不锈钢201或其他材质,只要满足了相应的标准要求,即可使用。
此外,GB 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中明确提出了金属类材料的特殊使用要求,如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未覆有机涂层的铁基材料和低合金钢制品不得长时间接触酸性食品。
5. 与食品接触部件尺寸大,且企业提供试验样块困难,是否可以送整件产品?
答:可以送整件产品。部件若太大,将切割成小部件进行试验。但受切割工序的影响,检测结果可能偏大。建议企业尽量寄送标准尺寸样品进行试验。
6. 同一部件,材质、生产工艺相同,生产企业报备多个部件制造商,不同制造商是否均需进行试验?
答:因材料成型工艺对食品接触安全性影响较大,故不同供应商/注塑厂/成型厂的部件均需检测。
7. 产品的检测周期大概多久?
答:检测周期视迁移模拟条件而定。一般来说在7-15个工作日左右。
8.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中,要求产品标识包括哪些信息?
答:标识内容分为通用性要求和不同材质的特殊要求。
通用的标识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特殊的标识内容有:
①塑料类要求:塑料类部件应按照GB 4806.6-201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②金属类要求: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码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此外,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③涂层类要求:涂层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
示例:炒锅产品的铭牌
9. 商用燃气灶等产品,实际使用带有水龙头,但企业声称水龙头由用户安装,是否可以不进行水龙头检测?
答:如产品拟安装水龙头(有水龙头预留口),则必须对水龙头及水管进行检测。
三、 工厂检查篇
1. 不同的认证模式,分别在什么时间进行工厂检查?
答:适用认证模式1和认证模式2的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工厂检查。
① 适用模式1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工厂检查在产品检验合格后的1年内进行;
② 适用模式2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间可与CQC其他产品监督检查同时进行。
2. 工厂检查的要求都有哪些内容?
答: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CQC11-448001-2017附件2规定了工厂检查的要求,共包括:职责、认证档案、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采购与食品接触部件/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 七个部分。
3. 工厂检查时至少要求提供哪些文件和记录?
答:根据工厂检查要求,在进行工厂检查时,生产企业至少需要提供的文件有:
a)与质量有关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b)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c)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d)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e)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f)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g)与食品接触部件/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h)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i)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在进行工厂检查时,生产企业至少需要提供的记录有:
a)产品设计开发、验证记录
b)与食品接触部件/原材料的合规性文件
c)与食品接触部件/原材料的检验/验证记录
d)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e)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f)原材料、成品的出入库记录
g)产品质量投诉和处理结果记录
四、 获证后监督篇
1. 产品获证后,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增加产品型号或食品接触部件的材质发生变化,如何操作?
答: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的设计、工艺参数、与食品接触部件/原材料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CQC工程师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充产品检验。
2. 获证后,多久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答:原则上,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监督检查时间可与CQC其他产品监督检查同时进行。此外,CQC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3. 监督检查都有哪些要求?
答: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监督检查时,至少检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采购与食品接触部件/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如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首次监督检查内容同初始工厂检查。
4. 监督检查时,抽样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抽样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等)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个生产厂(场地)都要抽样。对于具有多个生产产品相同的OEM工厂,由CQC根据情况制定抽样方案。
②抽样时,抽取不同产品类别的整机1台/套,进行产品一致性核查,并抽取该产品与食品接触的制品/部件(优先抽取与食品接触面积最大、接触时间最长的制品/部件),每次抽取四分之一的制品/部件进行检验(向上取整,并至少抽取1个制品/部件),每个制品/部件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样品的抽样数量见附件1),对于同一制品/部件对应多个供应商的,抽取其中一个供应商制品/部件进行检验。不同批次抽取时,应尽可能覆盖不同供应商。
③抽样样品检验项目:对抽取的制品/部件进行全项目检验。
五、 收费篇
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费用共包括: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 |
1. | 申请费 | 按照CQC收费规定进行收取,具体可咨询CQC产品二部。 |
2. | 产品检验费 | |
3. | 工厂检查费 | |
4. | 批准与注册费 | |
5. | 年金 |
六、 认证标志购买及备案
产品获证后,允许在产品上和/或外包装上施加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前,证书持有人应向CQC提交《标志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cprz/CQCbzsb/)。
七、 联系方式
CQC总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司立峰 | 010-83886339 | silifeng@cqc.com.cn |
李博文 | 010-83886397 | libowen@cqc.com.cn |
周曦南 | 010-83886337 | zhouxinan@cqc.com.cn |
彭晓辉 | 010-83886342 | pengxiaohui@cqc.com.cn |
袁雅青 | 010-83886321 | yuanyaqing@cqc.com.cn |
广州分中心 | ||
潘尧中 | 020-85190191 | panyaozhong@cqc.com.cn |
王瑞锋 | 020-82966619 | wangruifeng@cqc.com.cn |
王迪 | 020-82966680 | wangdi@cqc.com.cn |
杭州分中心 | ||
李步志 | 0571-88903672 | libuzhi@cqc.com.cn |
上海分中心 | ||
张宣枞 | 0551-63356311 | zhangxuanzong@cqc.com.cn |
青岛分中心 | ||
王伟伟 | 0532-68728623 | wangweiwei@cq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