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质检总局公布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名单

发布时间:2012-09-27 12:08来源:访问次数:905

    日前,在“中国质量发展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25个城市的名单。

   201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了建设质量强国和“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的要求。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功能区,是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我国的“质量兴市”活动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实施质量兴省(市)战略的省份已经达到26个。全国实施质量兴市的县(市)达2600多个。另据统计,全国超过80个城市开展了“质量强市”工作。因此,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是质检总局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质量强市”活动是质量强国的社会基础和重要落脚点,是质量兴省(市)工作的深化,是促进地方政府重视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4月,总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城市采用自愿申请原则,各地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程序自愿提出申请。截止9月中旬,全国共有55个城市提交了申报材料,涵盖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地级市、直辖市的城区、县级市等五类区域。“质量强市”活动突出“争创”过程,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验收两大阶段。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召开申报城市申述论证会进行文件审核,文审通过后,由质检总局发文同意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首批同意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25个城市,将按照“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制定明确清晰的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完善城市各项质量基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两年之内,城市可以在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质检总局正式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通过建设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典型,树立标杆,开展区域间质量对比提升,推动更多的城市加入到质量强市工作中,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附件1  同意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名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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