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3号公告以及《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第20号公告)要求,确保绿色产品标识的正确使用和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近期对CQC21-NV330-2019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业务类别号:330101-330112。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 修改 3.3.2.1 检测方法标准,将GB/T 26125《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调整为GB/T 39560.1、GB/T 39560.2、GB/T39560.301、GB/T 39560.4、GB/T 39560.5、GB/T 39560.6、GB/T 39560.701、GB/T 39560.702共8项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测定的系列标准。
2、 修改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
二、 实施要求
修订后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已使用旧版细则颁发的认证证书,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结合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方式完成证书的转换。
对于已完成印刷/模压的旧版标志,企业可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进行消耗。
三、 联系方式
企业可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六部工程师联系。
刘 开 010-83886566
马奇菊 010-8388630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