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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杂类灯座安全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09:0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98

各相关单位:

杂类灯座安全认证依据标准GB/T 19651.1-2023(以下称“新版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实施,替代GB/T 19651.1-200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此,我中心对CQC11-465425-2010《杂类灯座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认证类别:004007,现将杂类灯座认证规则修订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用GB/T 19651.1-2023替换旧版标准GB/T 19651.1-2008;

2、 删除“1.产品适用范围”中“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表述;

3、 修改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日数的表述,增加表3;

4、 8.1.1中“认证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修改为“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增加“8.4到期换证”。

5、 认证标志修订为“CQC基本认证标志”。

二、 执行新版标准及规则的要求

1、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31日,申请人自愿选择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4年4月1日起,我中心采用新版标准GB/T 19651.1-2023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GB/T 19651.1-2008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如转换新版标准无需补充差异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暂停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4、 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后,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三、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王宏洁 010-83886383

蔡新潮 021-60133016

安 丽 010-838865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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