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

检验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8-28 09:14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902

1.检验委托人的权力

1.1 有选择检验机构的权力;

1.2 有申诉/投诉/争议的权力;

1.3 有要求检验机构保守本企业秘密的权力;

1.4 获得检验报告后,有权按规定使用检验报告

1.5 有确认检验计划,提出合理质疑的权力

2. 检验委托人的义务

2.1 有义务为检验机构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和指令提供充足的说明、介绍或信息,同时确保提供资料和/或信息的正确性,以确保检验机构得以应委托人的要求顺利实施服务

2.2 检验委托人应提供准确、有效的电话、地址或电子邮件,以确保检验人员能收到委托人所发出的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文件以及检验机构能将有关信息及时传达给检验委托人,如委托人变更通讯方法、应及时通知检验机构

2.3 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检验报告

2.4 在任何情况下,检验委托人不得改变、篡改或损伤检验机构的报告内容或外观,所有由检验机构出具的简要报告的部分或全部版权属于检验机构所有,未经检验机构同意,检验委托人不得用作广告促销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用途;

2.5支持检验机构正当调阅投诉记录,重要投诉应报告检验机构;

2.6 检验委托人应当为所要求实施的服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障碍,不论检验机构是否提出要求,委托人均应确保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所到达的工作地点、环境确经慎重考虑并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因委托人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到上述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2.7如检验货物或样品中存在的或潜在的任何危害或危险,或在检验、测试过程中有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任何危害或危险,如放射性、有害性、有毒的元素或材料,环境污染或毒害等,检验委托人应事先书面告知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8 按时付清检验的有关费用;

2.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验机构的有关规定。

 

版权所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22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34号

网站访问量:

全部业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