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认证人员及培训分委员会(SC5)活动规则

发布时间:2010-01-07 15:04来源:访问次数:213

一.    总则

认证人员及培训委员会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的下属组织,按照技委会章程制定本活动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培训和认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CQC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决定,成立认证人员与培训分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根据培训及认证人力资源的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下属的一级组织,是从事有关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究,以及对争议解决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

第四条 认证人员与培训分委员会在业务上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的领导。

二.    组织结构


第五条CQC认证人员与培训分委员会由三个工作组组成。三个专业组为:培训管理专业组、认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组和技术专家专业组。各专业组分别设置组长1名,成员若干。各专业组组长同时作为分委员会的委员。

第六条 CQC认证人员与培训分委员会设名誉委员若干名,名誉顾问1-3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专业组3个,委员若干。

三.    人员组成

第七条 CQC认证人员与培训分委员会由培训处、认证中心相关处室、各分中心、各评审中心、各实验室、大专院校等与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专家组成。

四.    任务与职责

第八条 研讨、策划、应用和推广培训管理和认证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各专业组拟订科研课题,由分委员会报CQC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推广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第九条 跟踪和掌握国际国内培训动态,以及培训方法的应用和改进,研究如何在CQC今后的业务中应用,以提高培训质量水平。

第十条 了解认证人力资源的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根据CQC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认证专业人员发展规划,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各类认证专业人员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第十一条 为满足认证业务发展及企业管理的需要,开展新课程的研究、开发并推广。

第十二条 对培训和人力资源方面的现行管理文件提出定期复审、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建议。

第十三条 开展培训和认证人力资源的技术交流。对有关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提交CQC技术委员会。

第十四条 职责分工:

(一)秘书长负责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分委员会职责:

1.    负责提名并确认成员,组成专业组和项目组,委任专业组组长;

2.    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科研课题立项;

3.    负责督促指导各专业组和项目组完成已立项课题;

4.    负责审阅各专业组的年度报告,评价专业组的工作情况;

5.    负责已完成的立项课题的验收和初审工作;

6.    负责奖励项目及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7.    负责组织技术报告、学术交流会议;

8.    负责分委员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提出和落实;

9.    处理和完成提交给委员会其他事项。

(三)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提出本专业范围的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2.    负责预审本专业年度科研立项课题及课题经费;

3.    负责本专业已完成的立项课题成果的初审工作;

4.    负责本专业的奖励和项目评选工作;

5.    负责本专业的技术报告、学术交流会议;

6.    负责本专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提出和落实;

7.    专业组长向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向主任委员负责。

五.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培训和认证人力资源分委员会根据CQC技术委员会下达的任务,组织编制年度科研计划,向CQC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分委员会在适当的时候,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和评议。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2/3以上人员参加),讨论培训和认证人力资源改革的动态和方向,交流培训技术。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可以由认证中心拨付,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处室/组织赞助。费用由认证中心财务处代为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分委员会可以将有一定水准的科研成果报给CQC技术委员会,配合推荐给国家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级或部、局的科研成果评选。根据CQC技术委员会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条 负责相关信息的网络发布,为分委员会成员提供信息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本章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培训与认证人力资源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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