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栏区>>NCB>>NCB工作手册

一张CB证书对应一个商标品牌

发布时间:2007-04-06 00:00来源:访问次数:604
    根据IECEE CMC 的决议 (IECEE-CMC/600/RM, Item 9.14, decision 19/05c)一张CB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品牌(brand name)。文件IECEE-CMC/684/INF中进一步阐释了如何对拥有多个商标品牌的产品出具CB报告。对拥有多个商标品牌的产品应先出具一份基本报告(例如,报告111111),该报告应包括除品牌信息外的所有产品信息(如铭牌)。在涉及商标品牌的地方应参见其它独立的报告, 如:报告222222,对应证书333333;报告444444,对应证书555555。 在这些独立的报告中只需包含商标品牌信息和基本报告的报告号。
基本报告和独立报告之间的关系见下图,其中报告666666及其对应证书777777是变更的情况。

关于品牌的定义, IECEE-CMC/515/RCMC 文件附录A 中有明确地规定。 品牌(brandname)是由制造商赋予一件物品的任意名称,用以将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其它产品区分开来。 如, Hewlett-Packard就是惠普公司的品牌。 商标(trademark)则是指一个可以显著表明商品的由来, 制造商或者品牌拥有者的标志, 文字或符号, 且在法律上是由商标拥有者排他使用的, 如惠普的商标 。 商标作为品牌的子集,可作为品牌的补充,但是不能代替品牌。

版权所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22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34号

网站访问量:

全部业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