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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安全认证标准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14:41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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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安全认证依据标准GB/T 19652-2023(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GB 19652-2005(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认证的有效实施,我中心对CQC11-465139-2011《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认证类别:010026。现将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认证依据标准GB/T 19652-2023替换GB 19652-2005,并相应调整试验项目及要求;

2、 按照中心认证规则最新编制要求,增加4.4制定认证计划、10.1认证证书覆盖内容、10.5认证要求更改、13.认证责任、14.技术争议与申诉;

3、 按照中心认证规则最新编制要求,修订4.3受理评审、7.复核与认证决定、5.1.1送样原则、8.2监督抽样、10.4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11.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2.收费;

4、 编辑性的文字修改。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即日起,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26年1月1日至GB/T 19652-2023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确保新版标准实施后的一年内,补充新旧版标准差异测试(新旧标准差异及补充试验项目见附件),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7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QC将予以暂停;2027年4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

3、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 本公告中对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安全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 各相关实验室可向我中心报备GB/T 19652-2023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GB/T 19652-2023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情况备案。

6、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7、 联系方式:产品认证一部 照明电器部 010-83886530。

附件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安全认证新旧标准差异对照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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