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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视觉友好度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14:0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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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期对认证规则CQC16-452626-2023《视觉健康友好度认证规则 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进行了修订,涉及小类号001132。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变化内容

1、 规则名称变更为CQC16-452626-2023《视觉维度认证规则 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2、 依据标准由CQC/PV12001.1-2023《视觉健康友好度认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变更为CQC/PV12001.1-2025《视觉维度认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主要内容无变更。

二、 实施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采用新版依据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标准换版。

三、 联系方式

CQC产品认证一部已开始受理新版规则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一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方式:

杨晓洁 电话:010-83886491;邮箱:yangxiaojie@cqc.com.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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