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按GB/T 23331 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补充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 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绿色设计工作,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持续提升产品在资源、能源、环境、品质和低碳等方面的绿色设计,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目标。补充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因素识别清单。 3、 生产企业应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生产企业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补充自我声明和培训记录。 4、 生产企业对供应商/外包商/承包商的环境、安全健康管理、质量进行要求并评价,且应包括环境内容报告。补充自我声明。 5、 由实木、单板、竹材等原料生产的产品,其认证原料百分比为:标准发布实施后至第4年至少达到30%;标准发布实施后的第5年达到50%。补充满足森林认证所占原料用量百分比的核算表。(适用时) 6、 木材综合利用率:实木锯材≥65%;实木板材≥85%。补充按GB/T 35607 附录B中B.1的规定进行计算的核算表。(适用时) 7、 人造板利用率≥90%。补充按GB/T 35607附录B中B.2的规定进行计算的核算记录。(适用时) 8、 水资源减量化≥52分。补充按GB/T 7119核算的自评表或相关证明文件。 9、 产品包装: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补充自我声明。包装回收标志应按照GB/T 18455标识。补充按GB/T 18455对产品包装标识的照片。 10、 企业应部分或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补充使用清洁能源的说明。 11、 产品包装中有害物质铅、铬、镉、汞总含量≤100mg/kg;人造板甲醛释放量≤0.05mg/kg;溶剂型胶粘剂游离甲醛≤0.4g/kg;水基型胶粘剂游离甲醛≤0.8g/kg。补充自检或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适用时) 12、 应具备废气、污水、废弃物、噪声等排放处置装置且运行有效。补充GB/T 24001认证证书(有CNAS标识)或企业自我声明。 13、 转椅:椅座往复冲击耐久性≥10万次;椅面回转耐久性≥12万次。补充按QB/T 2280检测的报告。(适用时) 14、 柜类:推拉构件耐久性≥8 万次。补充按GB/T 10357.5检测的检测报告。(适用时) 15、 企业应有碳足迹管理措施。按单元补充产品碳足迹报告,参考GB/T 35607附录E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