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同质同类业务认证要求协调一致、表述精简规范,中心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实施指南》(认秘函〔2025〕12号)相关要求,将CQC13-461241-2009《高频高压谐振感应加热电容器安全性能认证规则》和CQC13-471113-2010《微波炉电容器安全认证规则》合并修订为CQC13-461241-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低碳产品认证规则》,合并修订后原有认证类别号保持不变、认证要求基本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业务范围及实施规则变更情况
认证类别号 | 修订前认证规则 | 修订后认证规则 | 主要变化内容 |
002023 | CQC13-461241-2009《高频高压谐振感应加热电容器安全性能认证规则》 | CQC13-461241-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低碳产品认证规则》 | 修改认证模式,增加4.3受理评审、4.4制定认证计划、9.5认证要求更改,详见CQC13-461241-2009“前言 修订记录”。 |
002020 | CQC13-471113-2010《微波炉电容器安全认证规则》 |
二、 实施要求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按修订后的认证规则实施认证。
2、 现有上述业务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规则换版。
三、 联系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
胡继楠010-8388629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