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2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乎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方位落实
(一)全面践行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将政府绿色采购理念贯穿于采购全过程,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度融入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中,以实际行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加快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采购人应按照绿色优先原则编制采购预算,落实节能、环保等要求。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构成,对涉及节能、环保的采购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品目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确保绿色采购项目资金能够获得优先支持和充分保障。同时,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绿色采购预算资金的执行进度及有效利用。
(三)加强政府绿色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实施采购需求管理,科学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策功能对于涉及大型活动举办、设备购置、建筑材料采购、公务用车配备、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需求管理工作中应当明确采购标的的相关绿色环保要求、技术标准、评审标准等内容,并在采购合同中增设相关违约条款,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约束。
(四)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在评审标准中增设绿色产品评审因素,并给予其4%-10%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提前明确。
(五)探索碳足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办公电子设备、电器、汽车等产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鼓励采购人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三、深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领域应用
(六)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采购人拟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采购标的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评审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其中,如果涉及多个标的的,应逐一确认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
(七)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地区,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并确定实施项目范围,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各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生命周期监管,包括土地出让、可研编制、设计与立项、预算(概算)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检测、验收、支付、第三方机构(预)评价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材和建筑采购政策。鼓励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并指导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于政策实施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此外,通过全线上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政采智贷”,拓展实施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探索在承发包合同下为各绿色建材供应商提供融资模式和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实施城市以外的地区,参照实施城市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加强与实施城市的合作交流,选择适宜的行业、领域或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
(八)推广采购使用新能源车船。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采购力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批复的预算进行配置更新,在公务用车购置时,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采购人需租赁用车的,应当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我省已完成全省联动新能源车辆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采购人应当按照框架协议规定执行。
(九)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采购人要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对商品和快递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积极推广绿色包装应用。针对绿色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货物配送,优化运输路线以减少空驶和碳排放,确保运输过程的环保性。
(十)促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购人要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要求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采购文件中要明确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具体标准指标,并在合同中载明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
(十一)加强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公路建设。加大对绿色公路建设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公路建设项目采购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低碳、环保、节能的先进材料和技术,以及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绿色施工方案同时,鼓励采购单位积极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经过环保认证的公路建设和维护产品,以政府采购的实际行动引导和推动绿色公路建设的深入发展。
(十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采购人应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和策略,明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采购比例和目标,确保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得到优先考虑。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优化采购决策。
四、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全环节支撑
(十三)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文本(范本)。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文本(范本)进行修订,将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融入其中,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文本,货物类和服务类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方案文本,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文件范本和货物类询价采购方式的文本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十四)拓展政府绿色采购特色场馆。依托现有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拓展“绿色采购”特色场馆,不断丰富和扩大特色场馆中绿色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完善产品入库与展示、绿色采购电子化交易、财政监管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政府绿色采购全流程线上管理。同时,引入更多优质的供应商,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标准。
(十五)加速信息技术手段融合应用。持续优化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山西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将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嵌入系统中,通过技术手段,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结构化电子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活动严格遵循绿色原则,将价格扣除等政策优惠内嵌于采购文件和评审环节,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强化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绿色采购政策的深度融合。同时,采购人可在执行采购过程中查询和使用政策工具,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持续加大政策功能数字化支撑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绿色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十六)促进绿色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支持绿色创新产品研发应用,采购人按照订购研发合同约定开展创新产品首购程序,确定首购产品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首购产品信息,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上架展示、推广,便于其他有需求的采购人了解和采购创新产品。加强进口产品采购政策实施监督,优先选购国产创新产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十七)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对参与绿色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政策。
五、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绿色采购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级财政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并抓好落实。
(十九)注重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对接会商,强化政策措施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升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流程,确保绿色采购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严格监督采购人执行绿色采购政策,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适时把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纳入财政绩效工作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内容中。
(二十一)强化学习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绿色采购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理念、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各方积极参与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绿色采购专题培训,强化对采购人的政府绿色采购业务指导工作,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全省绿色采购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