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同质同类业务认证要求协调一致、表述精简规范,中心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实施指南》(认秘函〔2025〕12号)相关要求,将CQC11-44831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膜状电热元件安全认证规则》等6项认证规则合并修订为CQC11-448311-2023《电热元件认证规则》,合并修订后原有认证类别号保持不变、认证要求基本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业务范围及实施规则变更情况
认证类别号 | 修订前认证规则 | 修订后认证规则 | 主要变化内容 |
002017 | CQC11-448311-2023日用管状电热元件认证规则 | CQC11-448311-2023《电热元件认证规则》 | 修改规则名称、检测时限等内容,详见CQC11-448311-2023 “前言 制修订记录”。 |
002028 | CQC11-44831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膜状电热元件安全认证规则 | ||
002029 | CQC11-448317-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柔性加热元件认证规则 | ||
002031 | CQC13-448189-2016非金属基体红外辐射加热器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 | ||
002027 | CQC13-465121-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红外线灯泡_浴霸加热灯 | ||
002026 | CQC13-448315-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用氮化硅电热元件安全认证规则 |
二、 实施要求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按修订后的认证规则实施认证。
2、 现有上述业务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规则换版。
三、 联系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胡继楠 010-8388629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