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同质同类业务认证要求协调一致、表述精简规范,中心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实施指南》(认秘函〔2025〕12号)相关要求,将CQC31-448149-2011《商用电开水器节能认证规则》等5项认证规则合并修订为CQC31-448149-2011《商用电器节能认证规则》,合并修订后原有认证类别号保持不变、认证要求基本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业务范围及实施规则变更情况
认证 类别号 | 修订前认证规则 | 修订后 认证规则 | 主要变化内容 |
701323 | CQC31-448149-2011《商用电开水器节能认证规则》 | CQC31-448149-2011《商用电器节能认证规则》 | 修改监督抽样条件、确认检验频次和初始工厂检查等内容,详见CQC31-448149-2011“前言 制修订记录”。 |
701326 | CQC31-448113-2012《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节能认证规则》 | ||
701336 | CQC31-448116-2016《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节能认证规则》 | ||
701344 | CQC31-439343-2020《制冷自动售货机节能认证规则》 | ||
701324 | CQC31-448184-2021《商用电磁灶节能认证规则》 |
二、 实施要求
1、 按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按修订后的认证规则实施认证。
2、 现有上述业务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规则换版。
三、 联系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
蒋春艳010-83886340,徐益010-8388634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