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同质同类业务认证要求协调一致、表述精简规范,中心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实施指南》(认秘函〔2025〕12号)相关要求,将CQC13-448201-2021《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等级认证规则》等9项认证规则合并修订为CQC16-448271-2022《燃气燃烧器具性能认证规则》,合并修订后原有认证类别号保持不变、认证要求基本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业务范围及实施规则变更情况
认证类别号 | 修订前认证规则 | 修订后认证规则 | 主要变化内容 |
041004 | 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等级认证 | CQC16-448271-2022《燃气燃烧器具性能认证规则》 | 修改认证模式、监督人日数等内容,详见CQC16-448271-2022 “前言 制修订记录”。 |
041005 | 户外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与性能认证 | ||
041006 | 家用燃气器具电磁兼容认证(家用燃气灶具) | ||
041007 | 家用燃气器具电磁兼容认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
041008 | 家用燃气器具电磁兼容认证(燃气采暖热水炉) | ||
041016 | 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响度等级认证 | ||
008069 | 家用健康型燃气快速热水器及燃气采暖热水炉认证 | ||
041012 | 家用燃气器具噪音等级认证 | ||
041013 | 燃气快速热水器及燃气采暖热水炉舒适性等级认证 |
二、 实施要求
1、 按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按修订后的认证规则实施认证。
2、 现有上述业务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规则换版。
三、 联系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
孙琳0571-8890367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