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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附件 CCC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11:29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208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全附件CCC认证实施情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CQC-C24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燃气燃烧器具》和CQC-C2402-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附件》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认证类别:2401-2406。现将执行修订后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修订内容

(一)CQC-C24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燃气燃烧器具》:

1. 修改6.1.1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报告认可要求。

2. 修改7.4 中C,D类企业,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3. 修改附录B.1注2,优化“气电两用灶/集成灶等产品”等产品关键件清单要求。

4. 修改附录B.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关键零部件,增加蒸箱类燃具等产品的关键件。

5. 修改附录C.1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修改确认检验要求,增加关于实验室环境条件的说明。

6. 修改附录D.1.1,增加检验人员要求。

7. 修改附录D.6.1,增加工厂检验设备要求。

(二)CQC-C2402-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附件》:

1. 修改6.1.1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报告认可要求。

2. 修改7.4 中C,D类企业,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3. 修改附录C.1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修改确认检验要求,增加关于实验室环境条件的说明。

4. 修改附录D.1.1,增加工厂检验人员要求。

5. 修改附录D.6.1,增加工厂检验设备要求。

二、 执行修订后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1. 修订后认证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4月15日实施。

2.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获证企业无需提交变更申请。

3. 2025年4月15日前已完成工厂检查的申请,继续完成后续认证评定。

4. 自2025年4月15日起,对于新申请认证企业,检查员在实施工厂检查前,应与生产企业确认是否已完成修订后认证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然后再实施工厂检查。

5. 自2025年4月15日起,对于已获证企业,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因实施细则修订,造成生产企业检验设备、检验人员能力不能满足实施细则要求,检查员开具不符合,工厂检查结论为“现场验证”。

三、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认证工程师,电话:0571-88371701、010-8388633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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