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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机-压缩机II型自愿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09:0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0

各相关认证企业:

II型自愿认证(电动机-压缩机)依据的GB/T 4706.1-2024、GB/T 4706.17-2024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对涉及CQC12-000001-2020 《II型自愿认证通用规则》适用新版标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细则及新版标准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电动机-压缩机II型自愿认证标准换版相关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电动机-压缩机II型自愿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中《电动机-压缩机GB_T 4706.17-2024与GB 4706.17-2010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见附件1)执行。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26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 其他说明

本通知中对电动机-压缩机II型自愿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请相关生产者依法依规合理制定产品生产销售计划。

三、 检测能力报送要求

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更新后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广东(除中山、佛山外其他区域)、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地区

胡继楠

010-83886295

佛山、福建等地区

李继超

010-83886387

中山、深圳等地区

林朝熠

010-83886590

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

郎延松

010-83886294

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区

李春颖

010-83886330

山东等地区

何键

010-83886960

浙江(温州、台州、丽水、衢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区

孙琳

0571-88903674

浙江(杭州、嘉兴、湖州、金华)、境外等地区

郑雯蔚

010-83886183

浙江(宁波、绍兴)等地区

刘堃扬

010-83886821

件1:电动机-压缩机GB_T 4706.17-2024与GB 4706.17-2010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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