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于2025年1月23日调整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CCC认证(2404类)工厂界定码,调整后的工厂界定码见下表。
产品种类 | 工厂界定码 | 产品种类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2404 | 2404(01) | 炒灶类 |
大锅灶类 | ||
平头炉类 | ||
饭锅类 | ||
2404(02) | 蒸汽发生器 | |
蒸箱类 | ||
沸水器类 | ||
2404(03) | 炸炉类 | |
煮食炉类 | ||
烧烤炉类 | ||
热板炉类 | ||
2404(04) | 洗碗机类 | |
2404(05) | 烤箱类 | |
2404(06) | 其他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要求:“同一工厂涵盖不同工厂专业类别时(也称工厂界定码),工厂检查应分别实施。原则上,产品一致性检查、指定试验、抽样检验和确认检验应覆盖不同的工厂专业类别(工厂界定码)”。为保证工厂界定码调整前后相关工作的顺利过渡,过渡期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 2025年1月23日到202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
2、 2025年1月23日前已完成工厂检查的生产企业(如炒灶类),过渡期内如申请其他类别的产品认证(如蒸箱类),可不进行扩类工厂检查,在进行证后年度监督检查时,完成对工厂界定码类别全部发证产品的检查。
3、 2025年1月23日前已安排工厂检查工作单,且已完成现场检查的生产企业,参照第2条。
4、 2025年1月23日前已安排工厂检查工作单,尚未进行现场检查的生产企业(如申请炒灶类和蒸箱类),检查员去现场前,应与生产企业确定检查需覆盖拟获证产品全部工厂界定码后实施。
5、 2025年1月23日后,应按调整后的工厂界定码安排工厂检查工作单并实施工厂检查和相关认证活动。
6、 2025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企业均按调整后的工厂界定码和相关要求操作。
具体事宜可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系,联系方式:
0571-88371701、010-88386295、0571-8890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