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组织,其产品或服务适用于下列三类的一类或几类组合: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中所列产品;
2) 销售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认证申请时应识别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
3) 上述两类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各类组织,即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科研机构、维修服务公司、安装公司,以及向医疗器械组织提供产品的供方或其他外部方( 如提供原材料、组件、部件、医疗器械、灭菌服务、校准服务、流通服务、维护服务等组织)。
注:任何不具有医疗或治疗目的的产品,或与预防或恢复患者健康状态没有直接关系的产品,都不能归类为医疗器械。 建议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出口目的国对医疗器械的定义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