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并精简变更程序的通知》(国认监〔2021〕2号)要求,结合集成灶产品特点及质量风险,现对CCC认证单元实施整合,要求如下:
一、 实施范围
适用于集成灶中的燃气灶部分和嵌装电器部分均属于CCC认证范围的情况。(注:嵌装电器包括烤箱(0715类)、微波炉(0714类)、电磁灶(0711类)等)
二、 实施要求
集成灶不同功能产品应同时满足相应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原则上合并颁发一张证书。
1、 对于集成灶新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采取合并发证。
2、 对于集成灶中的燃气灶部分和嵌装电器部分已分别获证的,证书持有人应向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接受相关补充测试合格后合并证书。(注:以燃气灶证书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为电器证书合并发证)
三、 其他
对于集成灶中的燃气灶部分属于CCC认证范围,嵌装电器部分不属于CCC认证范围的情况,仍按照燃气灶部分颁发证书,并注明“仅燃气灶部分”。
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电话:010-83886339,010-8388634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