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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集成灶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09:3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0

根据《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并精简变更程序的通知》(国认监〔2021〕2号)要求,结合集成灶产品特点及质量风险,现对CCC认证单元实施整合,要求如下:

一、 实施范围

适用于集成灶中的燃气灶部分和嵌装电器部分均属于CCC认证范围的情况。(注:嵌装电器包括烤箱(0715类)、微波炉(0714类)、电磁灶(0711类)等)

二、 实施要求

集成灶不同功能产品应同时满足相应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原则上合并颁发一张证书。

1、 对于集成灶新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采取合并发证。

2、 对于集成灶中的燃气灶部分和嵌装电器部分已分别获证的,证书持有人应向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接受相关补充测试合格后合并证书。(注:以燃气灶证书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为电器证书合并发证)

三、 其他

对于集成灶中的燃气灶部分属于CCC认证范围,嵌装电器部分不属于CCC认证范围的情况,仍按照燃气灶部分颁发证书,并注明“仅燃气灶部分”。


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电话:010-83886339,010-8388634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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