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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4:0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312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CQC-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实施细则编号不变。现将修订内容及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删除0.2相关名词解释;

2. 根据《认监委关于调整优化电子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通知》要求,6.1.1条增加申请企业自主选择实验室的相关信息;6.2.2条增加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要求;修改第7条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并增加认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要求。

二、 相关实施要求

本次修订对已颁发的防爆电气CCC认证证书无影响。

本实施细则自7月15日起开始实施,如有疑问请与产品认证部工程师联系。

三、 联系方式


产品五部防爆电器类产品2303~2317不含2311类产品:

010-83886514/83886883/83886520/83886245

传真 010-83886528;

产品四部防爆电机电泵类2301/2302/2311类产品:

0108388646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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