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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及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16:00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9

各相关单位: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正式实施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2023年第10号公告,CNCA-C09-01: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已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代替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及CNCA-C1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为保障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我中心修订并发布CQC-C0901-202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版细则”),代替CQC-C08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及CQC-C16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主要修订内容见附件2。

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新版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已按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后期可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转换至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二、 我中心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新纳入CCC目录的产品正式实施CCC认证,对于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要求见附件3。

三、 联系电话

张枫 010-83886577

封谦 010-83886303


  附件1 CQC-C0901-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附件2 CQC-C0901-202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主要修订内容

  附件3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及移动电源已有合格评定结果采信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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