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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4943.1-2022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6:22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1661

各相关单位: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以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4943.1-2011和GB 8898-2011(以下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认监委关于明确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和认监委TC03技术专家组《关于GB 4943.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案的技术决议》(见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3年8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 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03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4年10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同时,我中心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 对于2023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 本通知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五、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六、 即日起,我中心产品认证一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认证申请咨询:

夏 晶   010-83886091

白仰洲   010-83886351

涛 克   010-83886674

张 晔   010-83886492

董方达   010-83886951

吴纳新   010-83886949

杨晓洁   010-83886491

李 格   010-83886264

许 登   010-83886381

标准技术咨询:

袁 森   010-83886944

刘海婷   010-83886587

韩宝媛   010-83886281

张 毅   010-83886589

李 丹   010-83886542

附件: 关于GB 4943.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案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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