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建集团、中国建集团、各有关光伏开发、制造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按照《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建立循环递进机制要求,决定适当提高《意见》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率市场准入和“领跑者”技术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投产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市场准入门槛分别提高至16%和16.8%。2017年国家能源局指导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领跑者”技术指标分别提高至17%和17.8%。同时,多晶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5%,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单晶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3%,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主要技术指标相关说明见附件,《意见》中原主要技术指标说明不再适用。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光伏组件关键技术性能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光伏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未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投资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予以公告;对国家能源局指导实施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基地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进行全过程技术检测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检查光伏组件关键技术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指导企业加快先进光伏产品开发。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产品须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且与认证送检产品保持一致。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有关要求,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采用获证产品加强监督。
附件: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