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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并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替代旧版标准GB4943-2001。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4943.1-2011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新版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申请人可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申请。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企业应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证书转换,逾期未完成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化工作最迟应于2013年12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2年1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联系人:产品认证一部
联系电话:郑 涓:010-83886302 李 阳:010-83886312 毛可昕:010-8388630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