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体系认证分委员会(SC4)活动规则

发布时间:2010-01-07 14:42来源:访问次数:174

一  总则

1.1 为了提高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水平,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等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国际最新认证动态,推动认证工作质量及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

1.2 分委员会是CQC技术委员会的下属组织,按照技委会章程制定本活动规则。依靠和利用社会各界及各评审中心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开发。

1.3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的业务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组织结构

2.1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由认证中心、各评审中心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委员10名以上。

2.3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专业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专业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业组、HACCP体系认证专业组、汽车行业质量认证专业组、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专业组等专业组。

2.4 各专业组和项目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人员由各行业和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2.5 体系认证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三   人员组成

3.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体系认证分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   任务及职责

4.1 任务

4.1.1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

4.1.2 组织开展对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认证组织及国内外认证机构认证动态进行跟踪研究。

4.1.3 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4.1.4 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成果评定、公布、推广、实施工作。

4.2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职责:

4.2.1 负责提名并确认成员,组成专业组和项目组,委任专业组组长;

4.2.2 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科研课题立项;

4.2.3 负责督促指导各专业组和项目组完成已立项课题;

4.2.4 负责审阅各专业组的年度报告,评价专业组的工作情况;

4.2.5 负责已完成的立项课题的验收及初审工作;

4.2.6 负责奖励项目及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4.2.7 负责组织技术报告,学术交流会议;

4.2.8 负责分委员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提出和落实;

4.2.9 处理和完成提交给委员会其他事项;

4.3 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4.3.1 负责提出本专业范围的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4.3.2 负责预审本专业年度科研立项课题及课题费;

4.3.3 负责本专业已完成的立项课题成果的初审工作;

4.3.4 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奖励和项目评选工作;

4.3.5 负责组织本专业的技术报告,学术交流会议;

4.3.6 负责本专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提出和落实;

4.3.7 专业组组长向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向主任委员负责。

五   工作程序

5.1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各委员任期4年。委员在任期间可根据需要调整。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取消资格。

5.2 主任委员负责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配合主任委员工作。

5.3 CQC体系认证分委员会秘书长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并向主任委员负责。

5.4 科研课题及经费预算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体系认证分委员会批准后报技委会批准。

5.5科研经费来源主要为认证中心拨款,各评审中心筹集以及社会有关方面赞助等。

5.6 科研经费由认证中心财务代为管理,由认证中心主任根据体系认证分委员会批准的课题立项经费预算批准使用。

5.7各专业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年度专业技术科研及研讨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体系认证分委员会批准实施。

5.8 各专业组根据需要,经主任委员批准可召开专业会、研究会,以及开展有关专业技术交流活动,并提交活动报告。

5.9 科研成果由各专业组申请,报分委员会批准,申请材料应充分、齐全、准确。

5.10 经分委员会批准的科研成果,可根据学术价值及效益,上报CQC技术委员会,请奖。

5.11经批准的科研成果由体系认证分委员会组织专业组进行推广应用。

5.12 根据实际情况,体系认证分委员会可将科研成果中有较高水平的推荐给技委会,由技委会推荐参加国家级或部、局的科研成果评选。

六   附则

6.1 本规则由体系认证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22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34号

网站访问量:

全部业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