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8-03-03 00:00来源:访问次数:2330


                                     (CQC/PDC008-2008) 
                                     (2008-1-21)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以及CB测试证书批准、撤销和测试证书/报告的更改。 
2. 产品认证 
2.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人具有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3)工厂经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 
4)文件齐全; 
5)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6)申请人应向中心相关产品认证部提出认证申请。 
2.2 保持认证的条件 
认证有效期之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1)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生产线、仓库、市场),证明仍然符合相应的认证标准; 
2)通过监督检查,证明工厂仍满足监督检查的要求;
3)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4)没有违反《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的条件》的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使用有关产品认证标志; 
6)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2.3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1)产品型号/类别的扩大 
a.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符合单元划分原则并与已获证产品使用同一标准的另外型号/类别的产品; 
b.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但与获证产品使用不同的标准的另外类别的产品。 
2)生产场地的扩大 已获证的产品增加生产场所。
3)扩大认证范围应向中心相关产品认证部提出认证申请。 
2.4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减少同一张认证证书所包含的产品型号。 缩小认证范围应向中心相关产品认证部提出申请。 
2.5暂停认证的条件:
2.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证书暂停手续:
1)持证人申请暂停证书的;获证工厂/制造商/持证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的;或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监督抽样检测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的;或由于工厂原因致使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到样品的;
2)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获证工厂/制造商/持证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或CQC标志认证要求和认证机构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证书的; 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或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年限须进行送样测试的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证书的;
3)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4)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5)获证工厂地址发生变更,与认证证书不一致,原地址不再生产获证产品时;
6)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的;
7)医疗器械产品复评价过程中,出现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符合要求,但对产品的安全性无重大影响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不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9)不符合相应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特殊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10)其它需要暂停的情况。
2.5.2暂停证书的信息按《公布和公告的管理程序》进行公告,综合业务部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从业务系统上抄送分中心。分中心负责将CCC证书的暂停信息通知当地的质检部门。
2.6 暂停期间有关事项
1)在证书暂停期间,必须交纳年金。
2)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实施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应要求进行办理。暂停时间自《暂停认证证书通知》生效之日算起。
3)暂停期间,证书为无效状态。
2.7 证书的恢复
2.7.1 不需要换发变更证书的恢复证书条件和流程
1)持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分中心提出已暂停证书的恢复申请,由分中心组织、实施对拟恢复证书进行恢复流程,经检查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予以恢复。
2) 暂停证书后,持证人需要变更的,且内容不影响证书内容的(如关键件变更、体系变更等),产品认证部评定合格后颁发变更审批表,持证人将变更审批表作为整改资料的部分或全部提出恢复申请,按照1)执行。
3)持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和提出恢复申请时,且证书暂停期满证书状态仍为暂停的,视为持证人自愿放弃恢复申请,认证机构将对相应的证书予以撤销。
2.7.2  需要对已暂停证书换发变更证书的条件和流程
1)由持证人直接向产品认证部提出变更申请,并同时向分中心申请对证书暂停的原因进行关闭。产品认证部受理变更申请,按照《产品认证申请受理程序》和《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根据分中心报送的证书暂停原因整改情况的验证资料(需要时),符合条件的,产品认证部颁发变更证书。
2)变更证书生效之日起,原《暂停认证证书通知》自动废止,并不再发放《恢复认证证书通知》。
2.7.3恢复证书的信息按《公布和公告的管理程序》进行公告,综合业务部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从业务系统上抄送分中心。分中心负责将CCC证书的恢复信息通知当地的质检部门。
2.7.4证书的暂停和恢复按《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的作业指导书》办理。由于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需要暂停证书的按外部质量信息收集及后续处理相关文件办理。
2.8证书的撤销
2.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证书撤销手续。涉及违法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持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或变更)证书的正式申请,且在暂停期满时证书仍处于暂停状态的;或证书暂停期限已满,持证人/获证工厂未采取纠正措施或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无效的;或实施规则规定的特殊要求的;持证人/获证工厂因不按时交纳认证费用暂停证书,暂停期满仍不交纳认证费用的,或者暂停期间不交纳证书年金的; 
2)在获证后监督中发现工厂存在严重问题(如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或质量保证体系严重失控、监督抽样检测存在严重不合格等问题),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3)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文件,要求撤销证书的;
4) 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的;或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5)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缺陷,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6) 持证人违规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7)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认证证书或证书的有效性的;
8) 拒绝接受国家或认证机构规定的跟踪检查的;
9)医疗器械产品复评价过程中,出现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符合要求,并且对产品的安全性有重大影响的;
10)医疗器械产品复评价周期内未提出申请,或者超出周期后一年内未完成复评价的,经确认为申请人责任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12)违反实施规则规定的特殊要求,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
13)其它需要撤销证书的情况。
2.8.2撤销证书的信息按《公布和公告的管理程序》进行公告,综合业务部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从业务系统上抄送分中心。分中心负责将CCC证书的撤消信息通知当地的质检部门。
2.8.3 证书撤销后,不能恢复,需要时必须向认证机构重新提出认证新申请。
2.8.4 证书的撤销按《产品认证证书撤销的作业指导书》办理。由于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或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需要立即撤消证书的按外部质量信息收集及后续处理的相关文件办理。
2.9证书的注销
2.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证书注销手续注销证书。
1)证书的持有人提出申请注销;
2)持证人/获证工厂因破产、倒闭、解散等情况,导致获证产品不生产时;
3)认证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持证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
4)其他需要注销证书的情况。
2.9.2注销证书的信息按《公布和公告的管理程序》进行公告,综合业务部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从业务系统上抄送分中心。分中心负责将CCC证书的注销信息通知当地的质检部门。
2.9.3 证书注销后,不能恢复,需要时必须向认证机构重新提出认证新申请。
2.9.3 证书的注销按《产品认证证书注销的作业指导书》办理。
3. CB测试证书 
3.1 批准获得CB测试证书的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使用CB测试证书的过程中遵守IECEE体系的规则; 
2) 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应IEC标准。 
3.2 CB测试报告/证书更改的条件: 
1) 申请人/制造商/工厂名称和地址的变更; 
2) 在已获得的CB测试报告/证书基础上追加某些国家/地区的标准差异测试; 
3) 产品标识的更改; 
4). 产品安全件的更改; 
3.3 若发生下述情况,CQC将撤销CB测试证书: 
1) 滥用证书; 
2) 产品不再与测试过并在测试报告中描述的样品相符; 
3) 证书持有者要求撤销; 
4) 因申请人原因,致使颁发的证书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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