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外送检样品通关通用要求:
1. 进口的检测样品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口,可在国内停留六个月的时间,若六个月内不能完成实验的,申请人应及时通知通关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实验未完成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为两次,延期时间最长为6个月,到期必须退运出境。
2. 样品运送过程中及退运、核销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短途运输费),报关费用,仓储费用,检疫检验费用及海关、商检、运输公司规定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3.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海关、商检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的法规条例,保证样品为CQC指定用于CCC认证的规格型号,申请人所提供的用于报关的资料应真实。
二、 为方便境外客户的送样产品报关报检,我中心在相关口岸委托了三家报关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 北京地区通关公司
公司名称:华盈(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伟、魏冬妮
电话:010-53269234 、010-53269264、15711134626/27
传真:010-53269254
2、 天津新港地区通关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东方新贸货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266218887-600
传真:022-66218092
3、 大连及长春地区通关公司
公司名称:大连瑞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丽敏 钱春艳
电话:0431-85216555转800 13944171978
传真:0431-85216000
三、 如客户选择由上述四家报关公司,委托其代理客户送样产品的报关报检工作,请遵循如下要求向委托的报关公司提供通关单据:
1、 一般样品单据要求
1)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报关文件:
(1). 提单(BILL OF LOADING)
(2). 进口货物发票(INVOICE)
(3). 装箱单(PACKING LIST)
(4). 进口货物的包装声明
(5)送样通知
2)报关文件应载明以下信息:
(1). 提单、发票收货人必须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如: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Co.,Ltd.
Section 9, No.188, Nansihuan Xilu, Beijing 100070 P. R. China
DONG NING
(2). 申请编号:A200XCCCXXXX-XXXXXX;
(3). 样品名称及详细型号;
(4). 样品重量(公斤数)、件数(数量)、尺寸及声明价值等(应真实可信);
(5). 价格条款(CIF);
(6). 注明“Test sample,no commercial value”英文字样;
(7). 实验室名称;
(8). 发票要求:
A:票据要求:要列明详细的品名、型号、货值、原产国;
B:成交方式:FOB或CIF等;
C:注明样品在测试完毕后必须退运,需写明退运的详细地址,样品的申请编号和送样地址(所要到达的实验室名称),退运所产生的费用请与报关代理另行结算。
(9). 进口货物的包装声明:(其中可包括)
A: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B:使用非木质包装的请提供无木质包装证明;
C:如果样品是属于配件一类的就要随附详细的箱单配件明细,货值等。
2、 汽车类样品单据要求
1)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报关文件:
(1). 提单(BILL OF LOADING)
(2). 进口货物发票(INVOICE)
(3). 装箱单(PACKING LIST)
(4). 进口货物的包装声明
(5). 送样通知
(6). 车辆铭牌信息
2)报关文件应载明以下信息:
(1). 提单、发票收货人必须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如: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Co.,Ltd.
Section 9, No.188, Nansihuan Xilu, Beijing 100070 P. R. China
TEL:010-83886100 FAX:010-83886138
DONG NING
(2). 申请编号:A200XCCCXXXX-XXXXXX;
(3). 样品名称及详细型号;
(4). 样品重量(公斤数)、件数(数量)、尺寸及声明价值等(应真实可信);
(5). 价格条款(CIF);
(6). 注明“Test sample,no commercial value”英文字样;
(7). 实验室名称;
(8). 发票要求:
A:票据要求:要列明详细的品名、车型、型号、货值。汽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排量、手动/自动、原产国;
B:成交方式:FOB或CIF等;
C:注明样品在测试完毕后必须退运,需写明退运的详细地址,样品的申请编号和送样地址(所要到达的实验室名称),退运所产生的费用请与报关代理另行结算。
(9). 进口货物的包装声明:(其中可包括)
A: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B:使用非木质包装的请提供无木质包装证明;
C:如果样品是属于配件一类的就要随附详细的箱单配件明细,货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