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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5/84/EC号指令:严禁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

发布时间:2006-09-14 00:00来源:访问次数:872
     2005年12月欧盟公布第2005/84/EC号指令,该指令是限制儿童玩具及其他用品种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欧盟25个成员国必须于2006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换为本国法令,并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行,所有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法令。

     根据新指令,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允的产品,其中包括各种形状及类型奶嘴。

     第2005/84/EC号指令对贸易商影响最大,其福建明确说明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哟,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有关限制DEHP、DBP及BBP的含量反面,新指令覆盖的范围较广,影响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而非只是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风险评估将这3类物质评定为“第二类生殖毒”。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关DINP、DIDP及DNOP的科学证据不足或具争议性。不过,欧盟仍采用惯常的预防性原则,即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非实际风险采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使用,但限制较为宽松。

     根据新指令,欧盟委员会必须于2010年1月16日前,按该6类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学资料,重新评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关措施将做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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