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文搜索
高级搜索
首页
分中心简介
培训信息
通知公告
下载专区
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栏区
>>
产品认证新申请客户指南
>>
相关业务办理
>>
申请暂停
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17 10:37
来源:
访问次数:
124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由于生产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持证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且需至少在年度监督检查截止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
证书暂停期间,须缴纳年金。
产品认证登录
主任信箱
客户留言
分站链接
分中心
杭州分中心
沈阳分中心
上海分中心
南京分中心
青岛分中心
福州分中心
武汉分中心
深圳分中心
成都分中心
西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2241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4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