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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性能安全认证标准换版及增加家电UV-C辐射效应检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14:25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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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对CQC13-036047 -2009《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性能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修订,涉及业务小类号:134002、134003。具体修订信息及实施要求如下:

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增加附件1表1中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增加UV-C辐射效应检验项目,检验标准:GB/T 4706.1-2024 附录T。

2. 增加附件2非金属材料的UV-C辐射效应检验样品要求。

3. 修改附件1表1依据标准,GB/T 5169.12-2024替代GB/T 5169.12-2013,GB/T 5169.13-2024替代GB/T 5169.13-2013。

4. 修改附件2中“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和“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检验项目的检验样品优选值。

二、 实施要求

1. 自通知之日起,CQC将受理家电产品用非金属材料UV-C辐射效应检测项目并出具认证证书。

2.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T 5169.12-2024、GB/T 5169.13-2024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5年3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完成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旧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26年5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 对于2025年3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CQC产品认证二部相关工程师联络。   

广东(除中山、佛山外其他区域)、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地区

胡继楠

010-83886295

佛山、福建等地区

李继超

010-83886387

中山、深圳等地区

林朝熠

010-83886590

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

郎延松

010-83886294

上海、安徽、江西等地区

李春颖

010-83886330

山东等地区

何键

010-83886960

浙江(温州、台州、丽水、衢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区

孙琳

0571-88903674

浙江(杭州、嘉兴、湖州、金华)、境外等地区

郑雯蔚

010-83886183

浙江(宁波、绍兴)等地区

刘堃扬

010-83886821


附件1:GBT 5169.12-2024与GBT 5169.12-2013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

附件2:GBT 5169.13-2024与GBT 5169.13-2013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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