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GC标志认证相关客户:
2016年10月31日,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正式发布了《GSO合格追溯标识(GCTS)使用规则-V0》,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该追溯标识。
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持证人正确使用合格追溯标识,GSO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了《GSO合格追溯标识(GCTS)使用规则-1.0修订版》,此次发布的规则中明确了证书用GCTS与产品用GCTS的区别,并分别对加施要求做出了规定。
请下载本通知附件查看针对产品用GCTS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如有关于合格追溯标识的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际业务部及产品认证二部联系:
联系方式:010-83886805/ 010-8388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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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欢迎广大企业咨询产品出口海湾地区的认证业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