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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开展认证转换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30 16:23来源:访问次数:2432

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获证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为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1号)。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告》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对相关事宜做出如下安排: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获证客户应学习《公告》精神,收集并组织学习《规范》,着手准备转换工作。

    1、对照GB/T 19001-2008标准和GB/T 50430-2007《规范》的要求,对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过程、方法、要求等进行评审。

    2、在评审的基础上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时重点关注《规范》中的具体要求,并将这些要求融入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以同时满足两个标准的要求。

    3、按照新的要求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内审、管评等活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自2010年11月1日起,CQC受理转换申请,依据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 50430-2007《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对于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获证客户,原则上在到期换证时,增加《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对于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可结合年度监督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证书。

    三、完成转换后的认证证书标注的依据为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 50430-2007《规范》。 

    四、关于本次转换的相关具体事宜可与中检集团各地方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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