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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成都分中心关于企业执行《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7 16:30来源:访问次数:606

各有关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

    新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 2010、CNCA-01C-017:2010、CNCA-01C-020:2010)已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以下简称新工厂检查要求),并已在国家认监委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发给贵单位,请按新的工厂检查要求更改工厂体系文件,并遵照执行。

    按新工厂检查要求第7规定“工厂应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今后企业在收集到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应填写《工厂认证产品质量问题上报表》(附件一:工厂认证产品质量问题上报表)上报分中心外部质量信息收集联系人曾静(电话:028-85291975、13258234536,传真:028-85291705,邮箱:zengjing@cqc.com.cn)。

    企业在执行新工厂检查要求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CQC成都分中心联系人刘成(028-85291962、1388033529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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