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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
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17 10:42
来源:
访问次数:
957
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证书注销后,将不予恢复,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如工厂检查不通过、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地抽不合格等)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持证人申请注销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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