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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描仪产品节能认证标准更替及证书换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4 10:29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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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A0201060901扫描仪”依据标准已更新为“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同时,通知规定“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月1日。”

  为保证扫描仪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在标准更替期间的顺利进行,现将认证标准更替及原有效节能证书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701009扫描仪产品节能认证依据标准由CQC3134-2011《扫描仪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原有技术规范”)更替为“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扫描仪产品节能认证新签发证书均以新标准为认证依据标准。

  二、依据原有技术规范获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持证人应在2019年6月1日前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完成证书更换。逾期未完成证书更换的,证书将于2019年6月1日暂停,暂停期截止至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更换的,证书将予撤销。

  三、证书更换方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自我声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调取原有检验数据并与新标准限值进行比对,技术评价合格后,免送样检验,直接换发新标准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同原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产品认证一部

  刘海婷 010-83886587

  白仰洲 010-8388635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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