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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4:24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6280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CQC-C08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CQC-C09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CQC-C16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

  一、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联合公告,显像(示)管、天线放大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调制解调器(含卡)、ISDN终端6个小类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将细则中对应章节进行更新。

  2、明确了D类企业一年至少抽样1次。

  二、 具体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涉及6个小类原CCC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CQC将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详见《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上述调出目录产品之外的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按照新版实施细则申请认证,如有疑问可以与产品一部工程师联系。

附件: CQC-C08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音视频设备

    CQC-C09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

    CQC-C1601-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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