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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16:27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49829

各相关认证申请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针对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要求,现提示认证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我中心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符合规定条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应向我中心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四项信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自然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中心为方便各相关企业,现提供以下两种方式接收各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第一种方式:使用“互信”软件提交开票信息

 请申请人登陆以下链接地址http://www.igolden.com.cn/download_huxin/index.html,进入“互信”下载页面下载安装,下载后自动进入“互信”,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注册方式。注册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 通过税控机安装使用的客户,请点击“自动获取”界面,此种方法简便易行,提交的开票信息准确可靠,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客户,可有效避免人工录入存在差错的问题;

  2. 不通过税控机录入的客户,请点击“手工输入”,手工输入可以在任意一台电脑上操作,但仅限于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客户。

  各相关企业使用该软件填写开票信息提交完成后,可将其删除;若开票信息发生变更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提交变更信息即可。CQC与软件开发公司已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企业的开票信息保存在CQC财务的数据库内不外泄,保证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如有需要请在互信官网下载保密协议。

 

  第二种方式:登陆CQC产品认证业务系统客户界面,手工录入开票信息

  请各申请人登录以下链接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ywzx/,点击右上方“产品认证登录”,使用用户名密码登陆CQC产品认证业务系统,进入左侧菜单“我的认证信息”,点击“我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填写新增增值税开票信息采集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请在表中是否一般纳税人处选择“是”;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客户请在表中是否一般纳税人处选择“否”。

  自2017年7月1日起客户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也无需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开票信息将直接存入CQC财务开票信息数据库中,并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此种方法需要手工录入开票信息,存在人为差错的可能,请各相关企业务必准确填写,如有开票信息变更请及时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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