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目前由于各省市部分企业已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等信息有所变更。为确保能够准确无误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1、已上传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企业需在原上传方式下修改相关信息,或直接使用互信软件方式上传相关信息;
2、对于多种方式提供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则只能使用互信软件方式修改相关信息;
3、对于未上传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推荐使用互信软件方式上传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