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要求,2015年10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目前各省市部分企业已将三证合一,但由于管理方式不同,部分省市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虽已三证合一,但仍在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省市在进行三证合一的同时即开始使用18位信用代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各省市三证合一管理方式的差异,我中心要求已经使用18位信用代码的企业需及时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认证企业,请提供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以避免由于滞后上传新信息而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