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节能量审核是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的,对用能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节能量并出具审核报告的核查活动和过程。节能量审核报告可作为企业申报相关节能奖励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
2011年9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三方节能量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1】66号),授权CQC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独立开展审核工作。
截至2015年10月,CQC共完成安徽、湖北、四川、贵州、福建、广东、广西、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山西、宁夏、内蒙和甘肃等21省市的节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850余项,协助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拨节能补贴逾20亿元。
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