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销售的有机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已印制带有旧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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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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